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实力显着上升。但通过分析也发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上仍存在显着差异。
一、地区差异
由于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差异,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地区之间很不平衡,1978年到2004年平均,东部地区生产的GDP占全国的比重达到56%,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则分别是26%和18%,东部地区创造了全国一半强的经济总量。与GDP的生产一样,可用于分配的国民总收入,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很大。1998年至2002年的数据来看,东部地区的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为55.5%,中部地区为26.3%,西部地区为18.2%,东部地区的比重超过了中、西部之和。经济发展和分配都呈现出东重西轻的格局。
东、中、西三个地区的分配特点表明,东部地区企业所得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从而为这一区域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中西部地区基础本来就薄弱,企业所得水平又比较低,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由此形成了东部强者愈强,中西部弱者愈弱的局面,这也是造成目前东西部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城乡差异
伴随改革开放,居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和人口调查数据推算,2004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2634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42.5倍,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年均增长9.2%,基本上与同期的经济增长同步。
但是,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下降。2004年与1978年相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35.7%上升到69.2%,上升了33.5个百分点;相对应的,农民收入的比重则由64.3%下降到30.8%,下降了33.5个百分点。占全国41.8%的城镇人口占有着全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9.2%,而占全国58.2%的农村人口仅占有30.8%。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居民倾斜,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加快,城镇居民收入份额上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农村居民收入份额下降过快,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不利于扩大农民消费,不利于投资消费关系的协调,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如何实现农村和城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是我们在进一步的收入分配中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
三、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
收入分配在居民之间不平衡的另一个特点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存在差异,呈现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比重上升,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城镇居民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7.4%,比1985年的12.8%下降了5.4个百分点;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占的比重为57.7%,比1985年下降了6.1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收入所占比重为41%,比1985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
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也与城镇居民类似,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即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
收入分配向高收入群体集中,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一个共性问题。收入的增速随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收入增长越快,呈现典型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特征,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个人自身条件等原因造成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另一方面,存在着部分垄断行业靠对资源的占有来获得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超额利润,使这些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也大大高于其他群体,人为地拉大了收入差距。此外,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而对“寻租”现象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也使一部分人通过不合法不合理手段获得了高收入,助长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
(摘自《中国审计报》)